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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货架采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选购注意事项

1、货架的稳定性问题一直是仓库货架钢结构设计的关键问题之一,货架钢结构体系的广泛应用凸显了稳定性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货架采购招标文件。 由于仓库货架钢结构体系设计、建造以及使用当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所以引入可靠度分析是必要的。

2、选择货架一定要选择适合你仓库特点的,所以在买之前一定要自己先行规划,或者让货架厂专业技术人员为你进行量身定做,这样对你仓库的利用率会大大增加,也会让将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的可能性下降到最低。

3、工艺问题。货架的成型后的黑件都应该经过除油、除锈、预处理、磷化、钝化、静电喷涂、高温固化等多个环节。粉末的质量也是有优差之分。一般每个货架企业都有标准颜色,喷涂标准色一般费用低。

若用特殊颜色,换粉会增加工期,浪费粉末,所以费用会相对高。

招标文件中能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

一、这种行为明显具有品牌歧视,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相关法律条文: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招标文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招标范围

明确招标范围是招投标工程内容、统一招投标计价范围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以及确定招标人同投标人(尤其是中标人)权利义务的基础。 描述招标范围时,需重点关注可能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并且有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包括土方的外运外购)、桩基工程、电梯、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二次装修、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设备安装、高压变配电、中央空调、热交换器等。

2、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招标范围中是否存在招标人指定分包(也称另行发包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有,需明确其在本次招标中的计价方式。 一般情况下,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计价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统一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也称暂定工程费)计入报价,二是暂不计入报价。两种方式均须说明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当招标人明确了要对已经计入投标报价的专业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另行发包给专业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时,在招标文件中必须阐明承包人提供总包服务的范围和深度。

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采供方式一般可简单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由投标人(承包人)采购供应,称为乙供,另一类是部分由招标人(发包人)采购供应,称为甲供。 除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外,招标文件中还需明确招标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适用于甲供以及乙供但须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二是完全自主报价,适用于乙供材料设备,包括指定品牌及其他材料设备;三是暂不计入,适用于甲供材料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需要说明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4、水电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的定额计价中,水电费结算须计算水电费的现行市场价同定额中的预算价的价差,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据此进行结算,由于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为避免争议,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5、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招标文件中需根据此规定明确预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同时,明确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时间、方式。

另需要注意的是,当投标报价中计入暂列金额和确定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时,按比例计算预付款时应明确计算基础的合同价款中包含或不包含这些金额。

6、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按时间(月,两月,季等)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是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方式需明确形象进度节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应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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