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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有望更有效实施

  中国经济正在转型升级,而物流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家也在积极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给出多重利好政策,让物流企业得以充分发展。

  根据现有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知,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而在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工作报告指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小编后语:2017年开始实施物流企业仓储用地优惠政策力度已经很大,但其税收优惠适用的范围对专业物流企业以及仓储条件的限定较为严格,不利于物流企业的充分发展。2018年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有望让好的优惠政策得到更有效的实施,从而发挥更大的政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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